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汪星人进入家里的那一天起

它便成为家中的一位成员

主人们应该认真对待

狗狗的每一件事

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

是违法行为

请记住依法养犬

才是真的宠爱!

温馨提示

4月21日傍晚,业主汪女士带1岁的女儿在久府和园小区南门附近玩,突然被邻居养的狗咬伤了。

医生告诉汪女士,咬伤的部位是孩子的前胸口,属于二级暴露伤势,需要在28天内注射5针狂犬疫苗。她坚持要求对方将宠物狗送出小区。此事还在协商处理中。

汪女士:这是我们很多业主共同的意愿,每家每户都有小孩,他们可能没法理解,不知道小孩对家长意味着什么,哪怕磕碰到一点,我们作为家长都会很伤心,很自责,包括我妈妈,都好几天没有睡好,我也是,我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好。

小区业主一:换做是谁,心里都不会踏实。

小区业主二:已经咬人两次了,只是人家上次看她态度好,没有说出来,才一岁多的小孩,要打5针狂犬疫苗,想都不敢想,打个预防针都要哭,一个月打5针,真的是很心疼,我想想都觉得难过,太小了,我小孩也1岁多,大家小孩都是这么小的,你怎么能放心让这只狗在小区里面呢?我听听都觉得很难过,很气愤!

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下面这些文明养犬的文明礼仪您做到了吗?

依法养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文明养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安全养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健康养犬

养犬新规实行,不文明养,不仅缺德还违法!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专家解读

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您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 宠爱有方

不滋生矛盾 不平添隐患

国建政研提示您:

出门请给狗狗套上绳套

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

不纵容狗狗随地大小便

定期为狗狗注射狂犬病疫苗

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疾病!

园区和谐、干净、整洁的环境

有赖您的支持与配合!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家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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