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进公共场所不应遭拒

昨日,本报关于江西籍残奥会冠军贾君婷仙和她的导盲犬爱莎的故事引起广泛关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贾君婷仙及江西另外两只导盲犬的主人鹰潭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张建华、江西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智谋带着各自的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打车时,也都曾有过被拒绝的遭遇。那么,导盲犬能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盲人导盲权利又该如何落地?

昨日,本报关于江西籍残奥会冠军贾君婷仙和她的导盲犬爱莎的故事引起广泛关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贾君婷仙及江西另外两只导盲犬的主人鹰潭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张建华、江西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智谋带着各自的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打车时,也都曾有过被拒绝的遭遇。那么,导盲犬能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盲人导盲权利又该如何落地?

导盲犬进公共场所不应遭拒

部分公共场所拒绝导盲犬进入

近日,记者跟随贾君婷仙和她的导盲犬爱莎在萍乡市区内,进商场、逛菜场、上公交、坐网约车,除了接受不清楚“爱莎”是导盲犬的工作人员询问外,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阻挠,这让婷仙感到欣慰。

公交车上贾君婷仙和爱莎吸引了旁人好奇的眼光

2020年,婷仙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时,遭到同一司机两次拒载,为此她决定“死磕”,投诉了这位司机。“不是为投诉而投诉,而是想把这位司机的错误思想扭转过来。”婷仙说,她的投诉得到网约车平台的积极回应,并于当年12月初,在萍乡开通了“导盲犬无障碍出行”服务。

如今,婷仙只要在该网约车平台打车,平台会自动识别视障用户,在用户发出订单时,系统会向司机们发出提示——这是一名拥有导盲犬的视障用户。她再也不用以一种战斗的姿态打车了,每次乘车,网约车司机都会下车开好车门,为她和爱莎提供贴心服务。

婷仙表示,近两年,随着爱莎在公共场所出现次数越来越频繁,她能够切身感受到,社会对导盲犬的认知与接受度越来越高了。“碰到被拒之门外的时候,我始终认为不是大家不善良,而是因为不了解,如果社会上导盲犬越来越多,或许大家就不会再抵触了。”

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大家不了解情况的时候,大型犬种确实会让人害怕。”江西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智谋说,导盲犬不是普通的宠物犬,而是盲人出行的工具,并不具有攻击性,提高人们对于它们的认知度很重要。

陈智谋随身携带导盲犬证

商场安保人员拒绝陈智谋与他的导盲犬入内,经过仔细解释得以放行

导盲犬史酷比带着陈智谋顺利找到高铁座位

陈智谋建议,当有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播报“请为‘老弱病残’让座”爱心宣传语时,增设一句“请为导盲犬让行”,并对乘客进行导盲犬科普,消除大家的恐惧。

陈智谋表示,虽然他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有时遭拒,但每次都能够在一番解释后被放行,因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具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西南昌、萍乡等地最新的养犬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盲人携带导盲犬只或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只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既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那么为何仍有不少地方会出现导盲犬被拒情况?陈智谋认为,关键在于处罚细则空白或者太轻。

陈智谋称,当前各地有关导盲犬可进入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中,几乎都没有提到拒绝导盲犬正常出行将作何处罚;此外,盲道破损、隔断、被占用等现象时有出现,相关责任人被处罚过轻。

陈智谋认为,盲人使用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利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是法律法规赋予盲人的权利。“要推动盲人导盲权利扎实落地,相关法规细则亟待完善,建议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恶意侵犯盲人导盲权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善待我们请“四不一问”

身着印有“导盲犬”字样的红色工作服和导盲鞍的爱莎

遇到导盲犬 不喂食不抚摸不呼叫不拒绝

遇到盲人 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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