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些天,我在小区里散步,走到一草坪边,突然被一只未牵绳的宠物狗袭击,我反应不及,被狗咬伤脚踝,之后狗主人出现,将狗唤走。我和狗主人理论,要求他赔偿我医药费,他却置之不理,扬长而去,我只得先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且包扎伤口。遇到这样的狗主人,只能认栽吗?

答:你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要求宠物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愿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之前,我想买一部最新款的手机,向一家贷款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贷款。由于后期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利息越来越高,短短半年贷款从6000元增长到十万元,还经常收到恐吓短信,我该怎么办?
答: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长期以来,高利贷都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灾区”,暴力、威胁、恐吓、敲诈等等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面对高利贷,我们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我在北京租了一套公寓,租赁合同上写着今年10月份到期,可是元旦刚过,房东告知我房子卖给其他人了,并要求我立刻搬家,我该怎么办?
答:在租赁合同续存期间,如果房东准备卖房子,应该提前通知你,你若是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合同;如果愿意继续租赁,则新房东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使用;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