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狗出去喝酒,狗把别人咬伤了,狗主人需要赔偿吗?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黄某与冯某饲养动物损害纠纷一案,法院最后判狗主人赔偿受害者2.8余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20日01时许,黄某和朋友某地河畔小院酒吧消费,冯某饲养的狗将黄某咬伤,黄某的面部、鼻部、上肢多处咬伤。事件发生后,黄某当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协商未果。

黄某诉称,自己被狗咬后,鼻子和上肢被狗咬伤的痕迹很深,会留下疤痕。为了医治这些尚某,先后到多家医院就医。
黄某认为,由于冯某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进而导致自己被其狗咬伤,不但给带来肉体上的痛苦,精神更是受到极大伤害,尤其是自己的鼻部受伤导致面容受损,这更是不可挽回的损害。
黄某被狗咬伤后要求冯某赔偿,冯某仅支付了一次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后就对黄某的伤势置之不理拒不赔偿。
据此,黄某将冯某诉至法庭,要求冯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4999.6元,庭上变更为94999.6元。
对此,冯某辩称,本起事件发生于当天凌晨一点左右,自己将宠物狗拴在树边,该宠物狗颜色为纯白色,极为醒目,易被发现,黄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宠物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黄某非但不履行社会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反而在饮酒后直接走到狗边触摸、挑逗、抱住狗。反过来讲,若黄某没有靠近蹲下挑逗宠物狗,是不可能造成面部、鼻部、上肢咬伤的黄某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
冯某辩称,黄某诉称在被狗咬伤后,自己对她的伤势置之不理,明显虚假。自己多次与黄某沟通,包括前往派出所调解解决该事。自己在这件事上并非不出力,而是黄某漫天开价讹诈自己,要求一次性支付10万元,黄某要求过高,且在这件事上有重大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核减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饲养的狗造成黄某面部受伤,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冯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冯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损害是因黄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因此,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冯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冯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8199.60元(不含后续治疗费);二、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诉讼费由由冯某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