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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饲养动物的人群和家庭大幅增加,每当市民到小区休闲玩耍时,经常会碰到有人遛狗,但狗狗没有被拴束,它们或扑向路人,或朝路人乱叫,或相互追逐奔跑……来自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跃律师就 一起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无论是爱好养狗还是出门遛狗均需谨慎。

近日,增城街坊李先生在晚饭后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一只没有牵绳的体型较大的宠物犬向李先生方向飞奔过来。由于当时天色渐晚,李先生发现后躲闪不及, 被宠物犬绊倒在地,致使其右手严重骨折,随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李先生通过调取小区物业监控后找到宠物犬的主人,要求狗主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等费用。 但狗主人表示李先生没有躲闪及时,也有一部分责任,其仅愿意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由此便产生纠纷。
律师释法
对此,李朝跃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使用犬绳牵领犬只。”
上述案例中狗主人遛狗时未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致使犬只在小区公共区域不受控制飞奔,造成了当事人李先生受伤,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李朝跃律师更提醒道,自2009年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广州市内饲养的犬只种类、数量、活动区域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2019年10月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显示了广州市政府对规范养狗的规定趋于严格。
因此李朝跃律师建议广大爱狗养狗人士,饲养犬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守本城市的相关管理条例,做到出门使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同时不得饲养法律所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如遇到犬只伤害,受害人需及时保留好证据,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治疗并报警。受害人可通过手机拍摄宠物、宠物所有者、自己受伤的情况、现场环境等场景,保留自己就医凭证,也可以事后查找监控、调取监控视频,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