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狗问题,一直是舆论热议话题。各地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早已不再停留于道德上的谴责,而是纷纷出台了明文细则,以不同的手段加以规范引导。

7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将于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运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这标志着济南市“文明养犬”有了新规。
根据此前公布的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条例》设立了“可以暂扣犬只”“责令限期改正”“遗弃犬只罚款2000”等管理措施,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济南养犬条例再升级
近年来,济南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多年持续较高,投诉案(事)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报投诉为例,相关投诉连续三年达1万件左右。
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仍持续比较突出。
为此,济南把 “遵规养宠不扰民”列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中,依法文明养犬成为创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此前,济南曾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曝光后通报所在单位,创新之举引各地效仿。
此次新规再加严,规定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 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对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违反养犬行为规范以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条例》对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禁止使用伸缩犬绳, 未成年人不得独自携带犬只外出;
●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器具,及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中。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12345 ”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018年8月,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开展养犬整治行动。郝学娟 摄
管理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体现社会治理的“精度”,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加大处罚力度也仅仅是督促民众文明养犬,要想有奇效,还需民众自觉遵守规定, 文明养犬应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面对城市养犬的一些顽疾,期待《条例》的落地,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养犬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也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整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