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邹某自称是“徽州宴老板娘”,并且放出豪言:你敢动我的狗,我就敢要你孩子的命。不就是赔几千万,本人在当地办了几年徽州宴,有的是钱。此言一出,引起了无数网友的争论。
这就是近期著名的“徽州宴”事件,追溯整个事件的源头就会发现,这场闹剧是因为出门遛狗到底要不要栓狗绳而引起的。事实上出门遛狗不栓狗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新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不仅出门遛狗要系带犬绳,还要佩戴好犬牌,并且定期接受狂犬病疫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发现以上行为者,皆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视频110报警,以同时取证。
因此“徽州宴事件”中的邹某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邵某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有关部门会对违法犬和饲养人进行处罚。但如果未拴绳的宠物狗,遭到了陌生人的挑逗,从而将人咬伤,最后应该算谁的责任?
而这只高加索犬是烈性犬,面对陌生人的抚摸挑逗凶相毕露,直接一口咬住了张某的手,导致手臂鲜血直流。好在此时狗主人及时出现,制止了高加索犬的进一步行为,也终止了这场闹剧。
事后张某虽然经过救治手臂保住了,可是却留下了残疾,因此他要求狗主人承担责任支付医药费,理由是自己被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咬了。而狗主人却拒绝承担责任,他的理由是狗是正当防卫,而张某自己挑逗狗被咬属于活该。
高加索犬属于烈性犬,只要是烈性犬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逗狗行为,烈性犬的主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张某也有过错,他因为自己逗狗将自己陷入了不利的境地,因此他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但如果未拴狗绳的宠物犬不属于烈性犬,并且因为遭到陌生人的挑逗而将人咬伤,是否还是狗主人的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如果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因为遭到陌生人挑逗而将人咬伤,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未拴狗绳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不过因为宠物狗是遭到陌生人挑逗而咬伤他人,因此可以被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故而动物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
